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积极发挥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作用,促进安庆博物馆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结合自身专长传播和宣传博物馆科学文化知识,无偿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四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公益文化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自愿从事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
二、热爱文博事业,具备从事博物馆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含)以上,身心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文化素养及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长期在安庆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士。
第五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提出申请,团队申请应由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和志愿团队志愿者名单及详细资料;
二、符合条件者(参照第四条)填写《安庆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三、经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合格者参加业务培训后予以注册,并颁发志愿者工作证。
第六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服务内容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须在本馆开放管理(社会教育)部指导下,协助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内容如下:
一、导览服务
二、讲解服务
三、公共服务
四、宣传联络服务
五、教育推广服务关愿者
第七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的权益
一、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免费参加本馆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关保障;
四、要求本馆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五、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六、优先获得本馆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各项活动参与权;
七、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馆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馆和本馆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除本馆安排的工作外,志愿者不得以本馆志愿者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管理与要求
第九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管理
一、本馆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项目对志愿者实行管理,建立、健全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的个人档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二、本馆向志愿者发放服务证、工作手册,志愿者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证件遗失,应及时补办;
三、志愿者服务期满,应及时将服务证、工作手册交还本馆,不得在服务期外再次使用;
四、志愿者在工作手册上如实记录每次上岗情况,并经本馆工作人员确认,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五、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服务工作;表现与志愿服务工作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六、志愿者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本馆协商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时间不得随意变更,保证每周至少来馆服务一次(不少于3小时),每年服务时间累积不少于80小时。连续两个月未能履行志愿者职责并未向本馆作出解释者,将视同自动退出志愿者身份。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自动取消当年志愿者资格;
七、本馆志愿工作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如工作期满后,本人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将工作手册交回到本馆并重新提出申请。本馆可依据志愿者上一年度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
第十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工作要求
一、遵守《安庆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定时、定量地完成本馆安排的工作;
二、上岗服务时统一身着志愿者服装,佩戴志愿者服务证,仪态端庄大方,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三、在约定时间准时签到、上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四、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联系部门工作人员,求得更好处理;
五、在岗期间需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激励机制
一、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等制度,作为考核和表彰志愿者的依据;
二、可优先参加本馆的各项业务培训学习及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三、创建志愿者QQ群、微信群,组织联谊活动,加强志愿者联系与沟通,增强凝聚力;
四、在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志愿者”专栏、微博开辟“志愿者”话题,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宣传;
五、对在岗服务的志愿者,本馆依据《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六条,给予必要的交通、午餐补贴。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激励。
第十二条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表机制
一、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志愿者(团队及个人),本馆将定期予以表彰,并积极宣传志愿者典型;
二、经本馆评选推荐,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志愿者(团队及个人)由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并颁发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志愿者(团队及个人)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馆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办理退出注销手续,并通知本人(团队)。
一、违反本馆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三、以志愿者或者本馆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本馆声誉的;
四、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庆博物馆负责解释。
安庆博物馆志愿者工作守则
热爱博物馆事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一、严格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服从本馆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三、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四、服务期间,需在上午9点之前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并统一着装,佩戴志愿者服务证。
五、工作时用普通话与观众交流,文明服务,微笑服务,言行举止端庄大方。
六、耐心解答观众咨询,不得与观众发生争执,需诚恳地接受观众意见。
七、讲解内容必须以本馆提供的培训资料为基准,不随意增加不准确、不恰当的内容。
八、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本馆工作人员解决。
九、表现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表现优秀者年终予以表彰。
十、志愿者工作手册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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